可口的饭菜,吃下去也味同嚼蜡吧?
难怪世子的模样比吞毒-药好不了多少。
李管事凭他一贯的忠心, 自觉有义务替自己主子分忧,忙上前打算接下,“少爷,我不怕撑,让我来吧。”
程栩却紧紧搂着碗筷,提防般看着他,“不行。”
这可是少夫人的残羹,入了旁人的口,不就和间接接吻一样么?想想便无法容忍。
程栩依旧慢吞吞地嚼着饭,“与其给你,还不如倒掉喂狗。”
李管事:……所以您是将自己比作狗?
哎,自从成婚之后,少爷真是越来越卑微了,可见婚姻是女人的仙宫,却是男人的坟墓——还不如像他这样一辈子单身的好。
阮林春被这老管家盯得头皮发麻,好像自己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恶人,忙劈手从程栩手里将饭碗夺过来,“不许再吃了!撑坏了你,我可脱不了干系。”
程栩在她面前一向是很听话的,默默点头,“好。”
李管事就看自家少夫人施施然回了房,少爷也跟着进屋,只剩下一桌狼藉等他来收拾。
所以,他就是个捡破烂的?唉!
因为程栩今天异常黏人,阮林春只得放弃去铺子里的打算,正好她忙碌了几天亦有些身心疲惫,不妨趁这个机会歇歇。
本想找本书来看,可翻了翻书架上的那些大部头,没一本读得懂的,勉强看了两页,比她从前上高数课还累人。
阮林春只好放弃当一名书香贵女的打算,懒懒托腮,望着窗外发呆。
程栩倒是很有毅力地自得其乐,一会儿捋捋她的头发,一会儿碰碰她的肩膀,玩不腻似的。
不知道是否所有男人都有类似的癖好,阮林春却不乐意被当成芭比娃娃摆弄,她要是妲己那样的祸水妖姬便罢,这副模样有什么值得成天厮守的?
阮林春翻了个身,静静地看着他。
程栩尴尬的缩回手,讪讪道:“你想不想去哪儿游乐?正好咱们都有空。”
阮林春心说你哪天没空?但既是夫君邀请,她总得照顾自家男人的颜面,于是轻轻颔首。
程栩便踊跃地提议,“不如去护国寺?那里天高气爽,素斋也不错。”
还是他们曾约会过的地方——当然是他单方面的跟踪,可到底修成正果了嘛。
阮林春摇头,“太高。”
光爬山都得爬得累死。
程栩:“……不如去玉带桥?桥下的荷花开得正好,听说游人如织,十分热闹。”
阮林春仍是不肯,“太窄。”
听名字也知道,那么小一块地,又人山人海的,保不齐弄出推搡事故——她的生意才刚刚起头,可不想在这时候见血光。
饶是程栩再怎么才思敏捷,此刻也有些捉襟见肘,“要不然,咱们去逛街?”
阮林春立刻兴冲冲地回应,“好啊。”
程栩:……所以你还是想看看那两间铺子对吧?
尽管妻子重视生意胜过与他,令程栩有些微微不悦,可想起两人初次见面就是在大街上——忽然便觉得意义非凡了。
那时候她还是个面容寡淡的黄毛丫头呢,哪像现在,举手投足尽是风姿,叫人爱不释手。
程栩恨不得用盒子将她藏起来,留待自己一人欣赏足矣,其他人远远看着都不行。
当然这些话他是不会对阮林春说的,显得有些病态,在她面前,他始终要保持优雅贵公子的形象,绝不能失仪。
殊不知在阮林春眼中,自家丈夫已经是个沙雕了。
两人兴兴头头备车上街,程栩颇有点故地重游的感慨,很想像话本子里那样,小娇妻缠着他要糖葫芦,他拗不过再宠溺地买给她,以来换来对方千恩万谢——就算这副场景在外人眼里十分肉麻,他自己却是不嫌腻味的。
无奈阮林春的心思全扑在生意上,何况这种小摊贩做的糖葫芦有什么好,酸唧唧硬邦邦的,还不如她亲手做的美味。
阮林春拉着程栩直奔主题,先到了高掌柜的胭脂铺,满以为要费一番口舌,谁知高掌柜见面便笑着寒暄起来,“这位是世子爷吧?小的常听夫人说起您,如今方知闻名不如一见,真真是郎才女貌,一双璧人。”
阮林春:……要不要这么懂?
程栩那张冰封般的脸终于解冻,居然纡尊降贵要跟高掌柜握手——当然只是虚礼,他肯让人碰一碰他的衣角都算抬爱了。
高掌柜也很识趣,根本他就没打算去碰世子爷的衣裳,因为做惯了胭脂生意,他那双手是在各色香膏香粉里泡狠了的,气味太浓,便成了腌臜,又怎敢以此惹得世子爷不悦呢?
所以他只退后施了一礼,以十足诚意望着新东家和她的男人。
本来还想留阮林春喝茶,阮林春却道:“不用了,我还得去王掌柜那里瞧瞧。”
高掌柜便懂了,说是来视察生意,不过是让他们晓得程世子这号人物,日后方便打点——话说女东家的家眷该叫什么,